2016.10.18(二)東海大學通過校務會議,修改「東海大學行政會議設置辦法」第七條,將學生自治組織的提案權正式落實於法規之中,這對東海的學生自治無疑是一大進展。
撰文:東海大學學生會
封面圖片:學生會新聞部製作
2016.10.18(二)東海大學通過校務會議,修改「東海大學行政會議設置辦法」第七條,將學生自治組織的提案權正式落實於法規之中,這對東海的學生自治無疑是一大進展。
這一個巨大的突破,起因為前任研究生聯合會主席李偉新學長,欲以研聯會的名義於行政會議上提案,卻遭到主秘的駁回,這時大家才赫然發現,原來學生自治組織在行政會議上是沒有提案權的,在偉新學長的基礎下,本屆學生會長在這學期第一次的校務會議上面正式提案,也終於獲得99位委員的同意,正式通過此案,讓學生代表得以以學生自治組織的名義在行政會議上面提案。
長久以來,本校在學生自治領域表現非常傑出,東海學生會一直都是學生自治圈的重要領袖,從今爾後,我們也將秉持著這份榮光,好好的繼續把這塊招牌擦光擦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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