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論評鑑鬆綁

目前我們共有6個全校性自治組織、35個系學會以及115個社團,各個領域的社團都有非常傑出的表現。但非常諷刺的是,在本校學風如此民主、自由的背景下,學生社團輔導的相關辦法中,卻仍保留了許多荒誕的威權殘影...                                                                       


封面圖片設計原樣:G鋼

        學生社團是大學生在校園活動中最重要的場域之一,同時社團也是讓許多來自不同領域、不同背景的同學,有個實現共同學習的地方。因此學生社團活動越活躍的大學,越是一所寬廣而多元的大學,而東海大學便是如此卓越的典範大學之一。在東海,民主、自由的精神,不只是一種口號,更體現在校園生活的每一個地方。

        目前我們共有6個全校性自治組織、35個系學會以及115個社團,各個領域的社團都有非常傑出的表現。但非常諷刺的是,在本校學風如此民主、自由的背景下,學生社團輔導的相關辦法中,卻仍保留了許多荒誕的威權殘影。

        尤其是本校的「東海大學學生社團評鑑管理辦法」。該法聲明參與評鑑是學生社團的義務,因此得以強制社團參與評鑑。此法規範社團若無參與評鑑,則將面對停權的處分。 這點與我們一般的認知有極大落差,普遍認為學生社團的義務應該是好好的經營該社團,並試圖從前人的經驗中吸取教訓,以突破現有的窠臼,朝著永續經營的面向去發展,絕非做好社團評鑑的工作。

        不僅如此,該辦法所的規範的停權處分,也有失當之處。東海所有器材、場地都應該是東海大學所有人的共同財產,學輔經費更是教育部針對學生數量而撥款支持的學生課外活動補助金,此乃學生消極權益的一環,不容質疑。因此,本辦法所規範之停權處分,明顯失當。

        我們非常清楚也很明白評鑑對社團傳承的重要性,但是我們絕對反對校方以家長制的心態看待學生社團。傳承的方式有千百種,況且學生社團的精神在於學生自治,因此學校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為輔導者。學校應該用正向的方式鼓勵學生社團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並主動提供夢想的土壤,而非目前以威權式的強制手段,強迫社團應該盡到何種義務。

        因此我們認為學校應該重新修訂「東海大學學生社團評鑑管理辦法」,刪減相關不合理之條文,以正向鼓勵學生社團的發展,還給學生社團參與評鑑的自主權,創造友善學生社團的校園,落實真正的學生自治及校園民主。



0 意見:

張貼留言

Copyright © 2014 東海大學學生會學權部 | Designed With By Blogger Templates | Distributed By Gooyaabi Templates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