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本會會長、學權部、社團部、學會部,與課外活動組討論過後,同意在本學期開始,取消評鑑的懲罰制度,也同意未來學生會及校方會一同討論獎勵及評鑑的相關規定,一起為了校內社團發展而努力...
本校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辦法原規定,學生社團有接受評鑑之義務,如若未參與評鑑或評鑑成績不及格,則取消未來一學年借用校內場地及器材的權利,並影響學輔補助的金額。
在此規定下,許多社團的發展受限於前一年評鑑的成績,甚至無法借用活動所需的基本場地及器材,有鑑於此,學生會認為社團評鑑的製作固然是有益於社團發展的重要元素,但校方應是以正面的方式去鼓勵社團製作評鑑以傳承社團的發展,而非以義務性的懲罰制度強迫社團們去製作評鑑,也因為這樣,許多的評鑑開始流於形式,導致許多社團為做評鑑而做,而非是為了傳承而做。
前幾日,本會會長、學權部、社團部、學會部,與課外活動組討論過後,同意在本學期開始,取消評鑑的懲罰制度,也同意未來學生會及校方會一同討論獎勵及評鑑的相關規定,一起為了校內社團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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